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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县是“中国湘莲之乡”。然而,“湘莲”这一具备明显地理标志特征的商标,却被福建省建宁县一莲业有限公司注册为商品商标。4月18日,国家商标总局相关部门在省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陪同下,前往湘潭县考察,认定湘潭县湘莲协会申报“湘莲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备条件。
据专家考证,“湘莲”一词最早见于南朝《莲花赋》:“著漂菱兮出波,揽湘莲兮映渚,迎佳人兮北燕,送上官兮南楚。”“湘莲”一词起用因为湖南湘潭是湘莲原产地,有千余年种植历史。1995年“首届中国特产之乡”命名大会上,湘潭县被命名为“中国湘莲之乡”。目前,湘潭县湘莲种植面积已经发展到10多万亩,从事湘莲的企业有50多家,有湘莲加工户两千户左右,年销售量8—10万吨,销售额10亿元左右,安排就业10万余人。湘莲从种值到加工、深加工,形成一条龙服务,产品辐射到全国并远销东南亚、欧美多个国家。湘潭也被外贸部确定为“湘莲出口基地”和全国最大的莲子集散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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